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通过对照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财政部透明度评估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改革、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重点,以实地调研、强化监管、项目评估为抓手,围绕影响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的“痛点”和“堵点”,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积极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1.减少事前审批审核事项。按照现行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依法依规自主选取采购方式,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计划备案,自动通过,当天当即办结。财政部门只保留对采购进口设备和200万元以上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权。
2.推进全流程政府采购电子化。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电子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流程。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监管和执行。
3.加强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督促指导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规范采购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2020年底前,市级采购人要建立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报市财政局备案;2021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采购人要建立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和资金支付管理。
4.加快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时间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压缩至评审结束当天;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公告时间由2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
5.加快合同签订和备案进度。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7日内,合同备案由法定7个工作日内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同时建立合同签订和备案情况通报制度,督促采购人加快实施进度。
6.鼓励试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7.加快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采购项目实质性验收时间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时间由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8.建立对供应商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采购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超出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三)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9.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从2020年10月1日起,市本级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自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市直各预算单位要不晚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前30日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县(市、区)最晚于2021年1月底前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
10.邀请多方参与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各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相关专家或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四)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
11.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网上直采、在线议价、网上竞价等建议采购程序,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的交易效率。征集更多电商进驻,打造便捷、高效、透明、价优的政府采购“网购”平台。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推广实施网上商城。
(五)健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贷政策措施。
12.加大“政采贷”推进力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市场主体,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并告知其融资渠道和方式。将“政采贷”告知函嵌入到电子招标文件,切实将该项工作落实落细。
(六)推进我市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13.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发布“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指引”,包含处理流程图、受理联系信息和质疑投诉书范本。精简办案时限,属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案情简单且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协助处理的,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14.编制《许昌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性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七)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回访制度。
15.广泛听取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意见和建议。将市本级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县(市、区)当月50%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透明度评估要求,对项目全流程进行分析评估,推动采购人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同时,通过书面、电话或上门形式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回访,听取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