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代理机构业务水平,更好的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代理机构每办理完结一项政府采购项目,均需对该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的采购项目,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上报西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2020年10月15日后完成的采购项目,自查报告须在项目采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采购过程概述
3、本项目采购好的做法
4、存在的问题: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供应商资格要求、评分办法是否公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方式变更、信息公告(含变更)、评审过程、中标成交、档案管理(保管)、质疑答复、录音、录像清清晰度 、评审专家素养、质疑、投诉等环节查找不足。
5、下一步打算
四、工作要求
1、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每个项目的自查自纠。
2、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对每个代理机构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认真核查,对不按时完成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西工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