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药店必须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发布时间:2024-04-15浏览次数:

网上药店必须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医药行业的资质证书现在改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需要注意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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