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惠企政策和措施

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濮阳市财政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惠企政策和措施,为激发优化营商环境新动能按下“加速键”,“简流程、提效率、优服务”,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放”出力度与准度。一是试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启动集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的通知》,改变城区内集采机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接受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的现状,试点范围内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跨行政层级、跨行政区域,自主委托试点范围内的集采机构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积极推进集中采购机构良性、有序、规范竞争,提高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放”出活力,提升营商环境的探索性和稳定性。

“管”出细度与维度。一是加强采购人代表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人代表管理的通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委派、谁负责”的原则,择优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湛、道德水平高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开展评审活动。二是保障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印发《关于加强评审专家独立评审行为管理的通知》,分别开设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等候区和评审区,要求评审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是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在文件编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非法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管”出公平,提升营商环境的创新性和公平性。

“服”出深度与温度。一是制定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范本。要求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CA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直接下载,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发或者延期发放。二是实施采购活动关联意向。全面推行意向公开,供应商可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提高透明度;采购计划关联采购意向,实行“链条式”管理。三是供应商不再提供信用查询。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信用查询范围、查询主体、信用查询截至时间点及使用的相关规则,招标项目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非招标方式由评审小组查询,供应商投标不再提供信用查询资料。四是制定采购需求、实施计划和审查意见范本。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使采购需求、实施计划和审查意见更明确、完整、量化、规范和科学,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指导采购人实现采购需求论证、实施计划和审查意见的科学、规范和有效。五是积极应对汛情应急采购和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汛救灾工作中,第一时间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印发《关于汛情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积极应对形势复杂多变的新情况,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制度,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政府采购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的主体责任,交易场所要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场所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定期通风,清洁消毒,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鼓励采购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取消或者减少预付款担保。“服”出便利,提升营商环境的便利度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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